9月30日,观察者网了解到,针对此前宇树科技被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6日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判决书,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败诉,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
相关判决书 杭州中院
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8月,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简称露韦美)与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树科技)相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公开。相关案件将于2025年8月26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诉讼信息 天眼查
资料显示,露韦美成立于2005年6月6日,注册资本55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露韦美的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露韦美公司向法院主张,宇树科技旗下热销的“Go2机器狗”侵犯了前述专利权,并要求判令宇树科技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天眼查信息显示,露韦美已申请“一种电子狗”和“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而其中的“一种电子狗”专利已获授权。
判决书中表示,露韦美公司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露韦美公司的现有证据,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故此,本院认定,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露韦美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对其他争议焦点,本院不再予以评述。"
据悉,目前宇树科技正处于上市关键期。
据相关报道,宇树科技已于2024年底启动的C轮融资中完成交割。此次融资的领投方包括移动旗下基金、腾讯、锦秋、阿里、蚂蚁及吉利资本,绝大多数老股东亦参与了此次跟投;截至本轮融资前,该公司估值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在上市进程上,2025年7月18日,宇树科技在浙江证监局完成IPO辅导备案工作,正式开启上市程序,其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随后在2025年9月2日,宇树科技进一步宣布,预计将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届时,公司相关运营数据将随之正式对外披露。
关于产品销售与应用,宇树科技方面透露10大配资公司,2024年公司产品销售额结构如下:四足机器人占比约65%,人形机器人占比约30%,组件产品占比约5%。具体到应用领域,四足机器人中约80%用于研究、教育及消费场景,剩余20%则投向工业领域(如检查、消防工作);而人形机器人则全部应用于研究、教育与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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